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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28 11:06:21来源:浏览量:670

 

为了加强协会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协会持续稳定发展。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会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使用的范围:
1 会议、办公开支;
2 本会举办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的费用;
3 本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
4 本会出版的刊物、资料的费用;
5 其它合理开支。
(二)会费使用原则:
1、本会会费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做到依法理财,计划使用,分类管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2、本着保障基本,突出重点,投向合理,比例适度的原则,加大会员活动的投入,用于会员活动的经费不少于会费的20%。
(三)会费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1、协会单独建帐立帐,会计、出纳分设,采买、保管分开。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外请一名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兼任会计,出纳由工作人员担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协会执行社会团体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收支报表。
3、压缩日常经费开支,控制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所占经费的比重。通过精简人员,合并办公用房等措施适当降低运作成本。
4、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均需签订劳动合同。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合同条款,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据政府工资指导标准和协会的发展情况,形成正常的工资晋升机制。
5、日常经费适度从紧,限额开支。
6、明确责任,分类管理。限额内的日常开支由秘书长负责管理。除日常开支外的所有经费由协会法人受托负责管理,理事会、监事会监督。
7、加强财务监督,增加经费使用透明度。各类经费最后由监事会统一审核把关,对审核不过关的开支,不予核销。年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如实向会员大会报告。
8、加强会费收缴工作,提高收缴率。
9、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必要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创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一切积极性,壮大协会经济实力。采取如下使用管理办法:
1、常设机构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业务范围允许的各种创收活动,弥补协会经费的不足。
2、积极鼓励各类创收行为。凡为协会争取到捐赠、赞助款的;或代办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代理售书等取得收益的,按净收益的20%给予奖励。
但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培训、组织会员活动等取得的收益不予奖励,可根据情况适当发给一定的加班、误餐费。
    3、创收经费与会费一样,纳入正常经费管理渠道,开
支报销执行统一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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