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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5 14:57:16来源:浏览量:431

 
 

人社厅发〔201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调,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均为100

均为60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管理实务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2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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