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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复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7 14:17:00来源:浏览量:347

 

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活动,依据省住建厅黑建房[2014]12号文件要求,现就2014年我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及对2011年被授予示范项目及通过复检的项目进行复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2014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包括:
    1、市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
2、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
3、省级十佳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为今年新增创建内容,等级高于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4、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
 (二)复检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为:2011年取得国家和省级的物业管理示范小区;2011年通过复检的物业管理示范小区。
二、申报条件
参评示范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一)市级申报项目
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功能齐备,绿化面积达到25%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在60%以上。
(二)省级申报项目
1、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功能齐备,绿化面积达到4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在70%以上。
2、申报省级示范项目的需取得“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申报省级十佳示范项目的需取得“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三)国家级申报项目
1、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功能完备,入住率或使用率在85%以上。
 2、取得省级十佳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三、评定标准
按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黑建房字【2000】32号规定执行。其中,省级十佳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评定标准参照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评定标准执行)。
四、省级示范复检项目四个
1、金港湾(国家级、佳木斯市港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枫桥河畔(省级、佳木斯益民诚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爱心家园(省级、佳木斯市成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宏安小区(省级、佳木斯宏大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要认真准备示范项目的影音资料(光碟等),简明清晰介绍项目情况(10分钟)。
2、项目配套设施完善,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承接查验手续齐全。
3、业主满意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情况调查。
(二)复检项目
1、复检项目要重点说明三年来房屋实施保养、维修改造、资金投入等情况,记录完整。
2、被评定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每3年复检一次,连续两次以上复检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复检。若要保留示范称号,按标准重新评定。
3、合同履行情况、业主意见。
六、申报和评定办法
1、申报项目需填写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申报表各一式两份,6月30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将申报项目上报到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协会,外县(市)申报项目统一由所在地主管部门上报。
2、市物业管理协会将于7月1日至7月5日起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检、初评,初检不合格的取消申报资格。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720起,对地市上报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检查评定和复检。
联系人:冯艳萍    
联系电话:8651190
 
附件:1、《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2、《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表》
     3、《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表》
 4、《市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表》
     5、《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复检申报表》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4年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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