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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8 15:49:22来源:浏览量:362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吸取教训,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住宅物业火灾危害,市物业办要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工作站要引以为鉴,动员全部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消防演习,杜绝发生火灾事故,特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事关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工作站要以“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企业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习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的六化要求,认真排查所管物业项目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彻底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工作站要采取多种方式在所管项目内开展《消防法》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针对业主缺乏逃生经验、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等问题,开展宣传以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火灾逃生技能;针对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力现象,在社区广泛进行案例、图片和视频宣传,让企业员工和广大业主在惨痛的悲剧中吸取教训,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提高业主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预防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组织对物业企业员工的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演习,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提高物业企业应急处置能力。节日期间,要提醒居民正确掌握烟花爆竹的燃放方法,不要在居民楼内尤其是带有外保温的建筑外墙附近燃放烟花爆竹,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抓住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工作站要针对各物业项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要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预案,定期与所在社区和辖区联合开展灭火应急和疏散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居民灭火实战和疏散技能。要落实专人定期对所负责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系统、消防泵(栓)、消防水箱、防排烟系统、电气线路、应急照明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事故广播系统、监控系统等进行系统检查,配齐配全各类灭火器材。对居民楼梯间及地下车库消防通道不畅的,要及时进行疏通;对物业管理区域和消防通道内堆放杂物、纸盒、货物等易燃物品、管线井内堆放杂物的,要及时清除,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春节、元宵节期间要设置专用场地供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并要增设专人进行看护。
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范围的,要马上落实整改,确保整改措施积极有效,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查出的安全隐患属于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或应由其他各参与主体承担责任义务的,要建立预警机制,尽快报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患措施,以降低企业管理风险。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及时向所在社区和辖区派出所进行报告。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重点检查消防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消除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消防安全隐患。我办将对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各物业企业也要做好“冰溜子”治理、电梯安全隐患检查、高空坠物伤人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综合性的住宅小区管理应急预案体系,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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