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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申报和复检工作的通知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活动,促进物业企业服务品质提升,根据黑房协《关于2015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的复检工作的通知》(黑房协物字[2015]第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我市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和对2012年被授予示范项目及通过复检的项目进行复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1、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
2、省级十佳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等级高于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3、复检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
二、申报范围
1、取得“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的项目,可以申报省级十佳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
2、取得“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的项目,可以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
3、复检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为:2012年取得国家和省级的物业管理示范小区;2012年通过复检的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我市复检项目有:金港湾(国家级)、荷兰城、长安新城、红旗嘉苑、水岸花都·水岸花城、枫和万嘉、山水家园、新府苑)
二、申报条件
参评示范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一)省级申报项目
1、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功能齐备,绿化面积达到4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在70%以上。
2、申报省级示范项目的需取得“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申报省级十佳示范项目的需取得“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二)国家级申报项目
1、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功能完备,入住率或使用率在85%以上。
2、取得省级十佳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三、评定标准
按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黑建房字【2000】32号规定执行。其中,省级十佳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评定标准参照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评定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要认真准备示范项目的影音资料(光碟等),简明清晰介绍项目情况(10分钟);并按创建评分标准、细则,准备资料汇编、八大项的具体内容等资料。
2、项目配套设施完善,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承接查验手续齐全。
3、业主满意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情况调查。
(二)复检项目
1、复检项目要重点说明三年来房屋实施保养、维修改造、资金投入等情况,记录完整。
2、被评定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每3年复检一次,连续两次以上复检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复检。若要保留示范称号,按标准重新评定。
3、合同履行情况、业主意见。
五、申报和评定办法
1、申报项目需填写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申报表各一式两份,
2、市物业管理协会将于
3、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将于
4、请各处县(市)物业主管理部门协助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此项工作,实事求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初检和申报工作。
附件:1、《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2、《全国(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达标(复检)申报表》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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