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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住宅小区消防及安全 管理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2 15:10:13来源:浏览量:415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住宅小区消防及安全

管理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专题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实际,为切实加强全市住宅小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春节、元宵节和“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按照市住房保障局部署安排,自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开展住宅小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作。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职,全面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发动广大业主参与,集中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今冬明春住宅小区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加强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一)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住宅小区安全检查对小区内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消防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排查、维修养护管理,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确定责任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及火灾发生。

(二)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小区安全用电管理,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棚的安全用电管理。对小区内乱接乱拉及老化损坏电气线路进行排查、检测,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预防电气火灾发生。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现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须立即制止并组织清理。

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严防高空抛物,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排查外墙老化脱落与外墙广告松动坠落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维修加固,认真排查整治“冰溜子”隐患,同时划定安全区、设定警戒线,提示人员及车辆避开。对高空抛物行为,要重在预防与教育的基础上强化治理措施

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小区消防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各物业企业项目经理必须掌握火灾紧急事故处置程序流程,加强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今冬明春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要重点宣传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知识,特别是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管理要制定预案、指定燃放地点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诱发火灾因素增多;节日集中致灾因素激增,一旦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就会引起大量的负面报道。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吸取以往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工作例会、督导检查、隐患抄告、定期通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三)夯实主体责任。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切实加大执法整治力度,确保形成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对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走过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要及时通报;对开展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因疏于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发生有影响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责任、落实任务、精心部署,切实抓好住宅小区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物业办予以通报,通过市区两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努力,确保物业管理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佳木斯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9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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